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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或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住房公积金监管违纪案件。

  (十三)科技教育处(省建筑节能办公室)。
  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转化推广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拟订全省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四)计划财务处。
  编制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组织编制年度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抗震加固、城市和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厅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直属单位和建设系统社团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十五)人事处。
  拟订全省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全省建设系统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考试报名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系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8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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