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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10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原省建设厅的职责。
  2.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指导城市客运和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四)加强的职责。
  1.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和住房公积金监督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下放的职责。
  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热、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方面的管理体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省城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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