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全省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适用环保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参与气候变化应对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省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废物名录并组织实施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省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指导各地危废、危化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核安全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国际合作处)。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
(三)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拟订环境保护政策;承担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政策的制定工作;承担宏观环境保护政策研究;起草法规草案和规章;承办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相关事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厅新闻审核和发布。
(四)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