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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9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208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外国专家局),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撑体系,建立和健全符合甘肃实际的高层次人才及领军人才的培养选拔、管理机制和制度。
  2.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3.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5.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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