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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春季学期地震重灾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春季学期地震重灾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甘财教〔2009〕10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预拨2009年春季学期汶川地震重灾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教[2009]7号)的要求,现将2009年春季学期地震重灾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专项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列入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相关款、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财教明电[2008]1号)精神,将对汶川地震中我省8个地震重灾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2008-2009学年给予特别资助。

  二、为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按一学年每生900元标准予以补助,主要用于学校运转经费等方面开支。

  三、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的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到所属学校。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接收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审计以及社会的监督。

  四、市(州)及省直管县(市)所属普通高中的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专项指标下达;省属学校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到省教育厅财务处,再由其下拨到各学校。

  附件:2009年春季学期地震重灾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2009年春季学期地震重灾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费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按70%比例的学生人数补助资金
合计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
合 计38368135661186212940268581154
陇南市34822121941072811900243751098
武都区92763237299730426493292
成 县59801898160424784186188
文 县44341629133114743104140
康 县31951099108610102237101
西和县60492251210916894234191
徽 县47861695126518263350151
两当县110238533638177135
甘南州1773686567520124156
舟曲县177368656752012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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