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在甘函授教育辅导站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甘教高〔2009〕12号)
有关设站单位,函授教育辅导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称函授站)的办学行为,保证函授教育质量,促进函授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外省普通高校在甘设立的函授站进行检查评估。
为使检查评估工作真正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良好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的对象为所有申请备案和新建的外省普通高校在甘设立的函授站。
二、检查评估指标见附件。检查评估的结论分为:优良、合格、建议整改、建议停止招生四个等级。
对于经评估确实不符合条件的站点,甘肃省教育厅将不予备案,在建议主办学校撤消此函授站点的同时,以适当的方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检查评估的时间为2009年3月下旬-4月中旬。各函授站的具体检查评估时间由专家组另行通知。
四、检查评估专家组要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任何人不得接受被评学校和站点的宴请和咨询费,也不得参加与检查无关的其他活动。
五、各设站单位要尽快写出书面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简要介绍办学情况,并对规范办学、保持学生和教学秩序稳定、保证教育质量等做出郑重承诺。于3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 系 人:省教育厅高教处 姜言卿 金志刚
联系电话:0931-8821939 13919013211
附件:甘肃省成人高等教育(高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检查评估指标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
甘肃省成人高等教育(高校函授教学辅导站)检查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指标内涵
| 评估方法
| 满分值
| 评分标准
|
优良
| 合格
| 建议整改
| 建议停止招生
|
一、办学条件及教育管理(70分)
| 1、建站条件和备案(注)
| 按《普通高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设置
| (1)听取辅导站自评报告;(2)查阅建站报告及上级有关批文;(3)按建站五个条件,逐条核实。
| 20
| (1)达到“合格”要求;(2)建站5年以上,生源相对稳定,能可持续发展。(20分)
| 建站手续完备,符合建站条件。(15分)
| 建站手续完备,建站条件不完全具备。
(10分)
| 建站手续不全,建站条件差。
(5分)
|
2、机构设置和管理队伍
| (1)人员配备;(2)学历要求;(3)工作表现
| (1)查阅辅导站人员名册,核实站长、副站长、专职管理人员的学历、经历和编制比例;(2)通过座谈,了解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3)查阅近四年来辅导站的经验介绍和研究成果。
| 15
| (1)达到“合格”的三个条件;(2)函授站主要负责人经验丰富,成绩显著,近四年内有经验介绍或研究成果在报刊上发表。(15分)
| (1)有站长、副站长和专职管理人员(100:1);(2)函授站工作人员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函授站工作人员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品德好,作风正派。(9分)
| “合格”的三个条件有一条尚未达到。
(6分)
| “合格”的三个条件,有二条或三条尚未达到。(3分)
|
3、师资力量
| (1)辅导站教师配备;(2)辅导教师学历和职称要求;(3)辅导教师结构。
| (1)查阅专兼职辅导教师名册,核实辅导教师的学历、职称及教学情况;(2)查阅课表,了解辅导教师任教情况,(3)通过座谈或听课,了解辅导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 15
| (1)全部达到“合格”的三个条件;(2)副高以上教师占辅导教师的30%以上,能开出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70%以上。(15分)
| (1)根据教学需要,聘请有足够的辅导教师;(2)辅导教师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3)辅导教师实行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9分)
| “合格”的三个条件有一条尚未达到。
(6分)
| “合格”的三个条件,有二条或三条尚未达到。(3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指标内涵
| 评估方法
| 满分值
| 评分标准
|
优良
| 合格
| 建议整改
| 建议停止招生
|
一、办学条件及教育管理
(70分)
| 4、教学与生活服务
5、教学管理
| (1)教室和实验室;(2)实习场所;(3)生活服务设施(4)教学辅导;(5)学籍管理。
| (1)查阅集中面授期间,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等教学用房的安排情况;(2)专家组实地考察了解函授生面授期间的食、宿、医疗等情况;(3)查阅教学辅导任务完成的记录、教材分发情况。
| 20
| (1)全部达到“合格”的三个条件;(2)对教学和生活服务函授生满意和比较满意的达80%以上;(3)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成绩显著,近四年内有经验介绍或研究成果在报刊上发表。(20分)
| (1)面授期间有足够的教室和实验室;(2)能提供教学需要的实习场所;(3)能妥善地解决好函授生的食宿、医疗等问题。(4)教学辅导任务完成较好,函授生比较满意;(5)能及时、准确地分发教材和辅导教材。(15分)
| “合格”的五个条件有一条尚未达到。“合格”的三个条件,有一个尚未达到。(10分)
| “合格”的条件,有二条或三条尚未达到。 “合格”的三个条件,有二条以上尚未达到。
(5分)
|
二、规章制度
(10分)
| 6、规章制度
| 函授教育的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 查阅辅导站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了解执行情况。
| 10
| 函授教育的规章制度完备,要求严格,切实可行,执行情况良好。(10分)
| 函授教育的规章制度完备,执行情况较好。
(7.5分)
| 规章制度不够完备,执行情况尚好。(5分)
| 规章制度残缺不全,管理混乱。(2.5分)
|
三、质量教育
(20分)
| 7、学生档案及试卷
| (1)考试
(2)档案
| (1)考试试卷完整
(2)考试制度严格
(3)学籍档案齐全
| 10
| 全部达到“合格”的三条(8分)
| 合格达到二条者。(6分)
| 合格达到一条者。(4分)
| 合格一条未达到者。(2分)
|
8、在校生反映
| 有条件的可进行座谈会
| 函授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
| 10
| 函授生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在90%以上(含90%)。(6分)
| 函授生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在80%以上(含80%)。(4.5分)
| 函授生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在60%-80%之间。(3分)
| 函授生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不到60%。(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