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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甘肃省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甘肃省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教技〔2009〕3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省委办发〔2008〕117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纲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8〕119号)和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通〔2008〕139号)精神,为做好甘肃省领军人才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领军人才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从省级重点学科中开展申报工作,其中一级重点学科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二级重点学科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医学类重点学科原则上通过省卫生厅申报,农学类重点学科鼓励通过省农牧厅申报;陇东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合作民族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联合大学、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等7所高校推荐名额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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