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保险营销员持证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9〕53号)
市各保险公司、保险同业公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完善营销员持证管理工作,落实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先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加强营销员持证管理工作,保证营销员100%持证上岗。
二、各公司应充分使用好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网址:www.circ.gov.cn),指派专人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实现对保险营销从业人员的精细化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各单位应建立保险营销员证件信息查询服务机制,加强对投保人和社会公众的提示和宣传。目前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投保人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和手机短讯等三种查询手段查询保险营销员的相关信息,具体的查询方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