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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9〕21号)


市各保险分公司、驻深营销服务部:

  为进一步规范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自2009年3月1日起一律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公司应于2009年4月30日前清收和销毁已发放的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单证,与中介机构结清保险费、手续费等,防止出现因空白保单流失而引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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