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地区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9〕14号)
市各财产保险分公司、异地驻深营销服务部、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为进一步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转发〈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深圳地区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系统、流程等方面的准备,确保
《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保险同业公会应尽快组织、协调各公司依据
《办法》,进一步制定统一的“互碰自赔”处理流程和操作细则,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大宣传力度,以便被保险人及时了解“互碰自赔”相关事宜。
三、在实施交强险“互碰自赔”过程中,要与深圳市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此次
《办法》推出的有利契机,着力完善“快处快赔”机制。各公司在接报案环节要主动引导符合“互碰自赔”条件的当事双方去快赔点进行事故处理;要选派业务骨干人员充实快赔点的理赔力量,切实提升快赔点的理赔服务质量;要做到事故车辆在快赔点完成查勘定损工作,进一步提高理赔效率。保险同业公会要结合
《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快赔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理赔规则。
四、全行业要高度重视骗保骗赔问题。各公司要认真研究打击骗保骗赔机制。保险同业公会要加强与交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对骗赔案件的打击力度,切实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