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9〕136号)
市各财产保险分公司、异地驻深营销服务部、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被保险人及时查询本人保单的承保理赔信息,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财产保险行业规范经营,中国保监会决定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现将《
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我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公司应当高度重视承保理赔自主查询制度建设工作,严格按照
《工作方案》及各自总公司要求,及时推进本公司相关制度建设工作。
二、各公司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分公司系统改造等必要工作,作好上线准备。各公司应于11月26日前向我局提交系统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我局将于11月下旬抽取部分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检查评估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落实情况。
四、各公司应当及时解决自主查询制度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本公司自主查询系统,并于每季度末将本公司异议信息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至我局。
五、各公司应当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试运行的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将向社会发布各公司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实施情况、能够按方案要求实现查询的公司名单和不能够按照方案要求实现查询的公司名单、各公司热线电话及互联网地址清单等信息。
六、我局将及时跟踪、评估各公司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落实情况,对公司查询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一致性进行抽查,并在每年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将此项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发现存在的数据不真实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