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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保险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三)所刊登信息被各级领导批示,则在同一级应得分值的基础上再加10分。
  五、奖惩办法
  (一)深圳保监局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在非普发性刊物上刊发的信息,定期反馈供稿单位。
  (二)深圳保监局将各公司信息报送情况纳入我局组织的或参加的有关评优活动,并在每年年底评选深圳保险业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对长期不报信息、没有完成规定报送数量,或出现重大信息迟报、漏报、误报以至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
  深圳保险业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登记表

  单位名称: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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