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知
深圳保监局信息宣传工作联系人:牟晓龙
联系电话:82531117 传真:82531078
电子邮箱:szinfo@circ.gov.cn。
附件:1、深圳保险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2、深圳保险业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登记表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深圳保险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保险信息工作,及时反映深圳保险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做法、新成效和新经验,以及在保险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信的参考依据,根据保监会政务信息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深圳保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组织
二、报送刊物
(一)简讯类刊物:《深圳保险监管简报》、《深圳保监局送阅信息》,保监会《值班信息》,主要刊登简讯类信息,每条信息一般不超过300字。
(二)综合类刊物:《深圳保监局各类综合性刊物》,保监会《保险工作简报》、《保险监管参考》、《送阅信息》、《专报信息》、《内部信息交流》、《参阅件》,主要刊登经验介绍、情况反映或理论研究类文章,经验介绍或情况反映类文章一般不超过2000字,理论研究类文章一般不超过3000字。
各公司报送信息应突出重点,抓住要点,挖掘亮点,注重以事实和数据说话,着重抓好经验类、问题类、建议类和调研类信息的报送。
三、报送指标
各保险机构、保险行业组织每周上报简讯类信息不少于1条,每季度上报综合类信息不少于2篇。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为凑篇数而上报,影响信息质量。
四、计分标准
(一)被《深圳保险监管简报》、《深圳保监局送阅信息》、保监会《值班信息》采用1条简讯类信息计3分;
(二)被《深圳保监局各类综合性刊物》、保监会《内部信息交流》采用1篇综合类信息计6分;被保监会《保险工作简报》、《保险监管参考》、《送阅信息》、《参阅件》采用1篇信息计10分;被保监会《专报信息》采用1篇信息计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