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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保险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六)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深圳保监局已经制定《深圳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深圳保监局新闻发言人代表深圳保险业对外发布新闻,接受媒体采访,回答媒体提问。未经授权,任何公司、个人不得代表行业对外发布任何新闻信息。各公司应当参照建立本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切实强化对本公司新闻发布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信息发布流程,对外宣传统一口径。同时,要加强舆情分析,做好舆情研判,建立健全本公司突发危机事件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跟踪舆情动态,包括媒体动态(含网络媒体)和客户动态。特别是对一些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要积极妥善处理,主动发布新闻,避免因媒体炒作升级而影响整个行业的稳定。

  四、突出重点,认真抓好保险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同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突出信息的针对性、综合性和预见性,确保上报信息准确、简洁、实用。一是紧紧围绕深圳保险业中心工作,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报送信息。要突出保险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可借鉴的新举措、新经验,要广泛收集、深度发掘、重点反映。二是合理选题,加强调查研究。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寻找保险业的切入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深圳保监局将加强综合类、调研类信息的选题策划,每季度确定1-2个选题,各公司可根据选题主动报送材料。三是及时报送重大赔案、群体性突发事件等重大信息,坚决杜绝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切实避免事态加剧及影响的进一步恶化。

  五、加强考核管理,建立深圳保险信息宣传工作奖惩机制

  根据深圳保险业信息宣传工作现状,深圳保监局对保险信息宣传工作研究制定了《深圳保险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附件1),于2009年第4季度开始试行,对各单位上报信息数量和被采用数量逐条进行登记,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和得分情况,年底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评出深圳保险业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将各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情况一并纳入考核内容,并作为深圳保监局组织或推荐参加的有关评选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公司应于每年年底向深圳保监局办公室上报本年度新闻宣传详细情况(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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