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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是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并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要求,加强与深圳市公安、交管、工商等部门联系沟通,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在涉及保险业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上的执法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二)实施阶段(2009年8月~11月)
  1、深入排查。一是开展自查。9月底前各保险公司完成本公司分支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合作合规性、单证管理、印章管理、赔案真实性自查工作。二是全面排查。9月底前各保险公司于2009年进行深入排查,结合日常工作,通过各类专项检查、数据真实性检查,重点查处制造假赔案、制售假保单、设立假保险机构等违法行为,树立反面典型,形成打击威慑合力。
  2、集中整治、突破大案。深圳保监局9月底前集中执法力量部署对深圳航空意外险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根据举报、自查和排查的结果,梳理出“三假”大案要案并给予坚决的打击,对于已掌握的保险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查办工作,重点打击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坏的“三假”案件。各单位要及时向保监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3、制度建设。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和完善案件预防和风险范防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理赔服务环节的监管,推进保险理赔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重点业务的监管,完善保险产品管理、单证管理、服务规范方面的监管制度。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和风险提示。四是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监管。
  4、加强宣传。深圳保监局将在近期专门召开一次全行业的信息宣传工作会议,以进一步整合行业宣传资源,增强宣传合力,努力营造深圳保险业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利用现有媒体合作机制,及时公示涉及保险业的违法犯罪情况,提示消费风险,并通过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提升消费者识假、防假能力。
  (三)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1月~12月)
  按照保险业打击“三假”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打击“三假”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就打击保险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应于11月底前向保监局报送打击“三假”总结报告,我局将于12月底前向保监会汇总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行业组织对要加强对打击“三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二)认真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确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重点和要求。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及时调整完善方式方法,确保打假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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