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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6、强化合规管理,建立合规风险和案件报告制度。完善公司合规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改进公司管理和内控。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报告发现的假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情况。
  (三)保险中介机构
  1、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提高辨别非法保险公司的能力。各类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合规经营的意识,提高辨别非法保险公司、假保单的能力,谨防被利用。
  2、加强风险管控,自觉规范保险中介行为。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财务核算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经营行为管理,防止成为不法分子实施骗保骗赔的平台和载体。
  (四)保险行业组织
  1、加强行业协作,形成行业打假合力。建立行业打假工作联动制度,形成会员单位间及时沟通信息、提示风险、互相配合的打假工作局面。加强行业自律,约束会员单位行为,对恶性竞争、与非法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等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探索发挥社会性反欺诈机构作用,适时引入独立商业反欺诈机构进行保险欺诈调查。
  2、建设行业诚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行业打假激励机制。探索建立保险行业诚信“黑名单”制度,逐步将不诚信的保险中介机构、汽车修理厂、营销人员和不法人员等信息纳入“黑名单”管理。研究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行业打假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3、加强公众教育,提高被保险人维权能力。结合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教育方案》的整体部署,加大保险消费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公众防范风险、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把消费者教育与打击“三假”工作结合起来,探索建立消费者教育基金的可行性。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形成对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舆论压力。
  4、积极开展保险行业打假的理论研究,为行业建立打假的长效机制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9年7月~8月)
  一是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保监会打击“三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打击“三假”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二是制定《深圳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明确保监局相关部门、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组织在打击保险业“三假”工作的职责和任务。
  三是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和各保险行业组织建立打击“三假”工作机制,明确在打击保险“三假”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细化落实责任的打假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联络员,公布打假举报电话(深圳保监局打假电话是0755-8254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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