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保险行业打假能力。一是指导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充分发挥车险信息平台的作用,在交强险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建立商业车险理赔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自动识别和提示可疑案件功能。二是指导行业协会督促相关公司建立和完善车险承保、理赔信息查询系统,以及短期意外险保单查询平台。三是完善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配合保监会实现执业记录的全国联网和查询功能。四是研究完善保险公司信息化建设标准,逐步规范保险公司信息化建设,引导保险公司逐步提高信息化技术水平。(责任部门: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统研处)
(二)保险公司
1、建立打假工作机制,积极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品牌。建立健全必要的打假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对于发现的假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监管部门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力度,要把识假、打假作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内容,纳入消费者教育工作范畴。
2、加强公司内控,强化责任追究。完善单证、印鉴等重点环节的内控管理,确保在单证印制、核销等重要环节实行严格控制,对停用和作废的单证、印章进行彻底清理;严格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开展业务;加强和改进电话营销等新型销售行为的管理;提高出险标的现场查勘率,强化理赔查勘工作的管控;明确各级机构和高管人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管控责任和领导责任,形成制度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3、加强中介业务管理,防范中介渠道违法经营风险。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利用中介业务弄虚作假及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依法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督促分支机构加强对中介业务的管理,建立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控责任。杜绝与无资格中介机构开展保险业务合作。改善中介业务管理,实现中介业务实时录入核心业务系统,保证中介业务财务收支两条线,杜绝坐支保费、赔款等现象。
4、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一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实现保单信息电脑联网、电脑出单和实时管理,逐步实现保单信息实时录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二是尽快建立重点险种的保单和赔案信息实时查询系统,通过服务电话、手机短信或公司网站实现保单和理赔信息实时查询,使保险消费者能够随时核对所购保单真假和理赔服务情况。
5、认真对待客户投诉工作,保护客户权益。不断提高客户投诉处理能力,建立相对独立的投诉受理和调查体制,形成对业务、财务线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机制。重视对客户投诉问题的研究解决,有针对性地完善产品服务和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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