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监局
1、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办重点案件。通过全面深入的排查,对已发现的假保险机构(包括假保险中介机构)、制售假保单的非法保险中介机构、涉及面较大的假保单案件和团伙作案的骗赔案件,以及境外保险机构非法入境销售“地下保单”案件,会同相关保险公司,摸清线索,及时上报中国保监会,按照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原则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其他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工作。(责任部门: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法制处)
2、加强执法合作的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打假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在涉及保险业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上的执法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案件和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和相关监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责任部门:法制处、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
3、加强重点业务的监管,完善保险产品管理、单证管理、服务规范方面的监管制度。根据保监会出台的相关制度,加大对意外险和车险业务的监管力度,以规范短期意外险和车险尤其是商业车险的承保出单为重点,及时堵塞制度及实务操作方面的漏洞,防止利用航意险、车险等实施骗保。(责任部门: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法制处)
4、落实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监管。根据保监会制定的关于中介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的准入监管,明确和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理责任,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与其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部门:中介处、法制处)
5、加强理赔服务环节的监管,引导公司建立保险理赔规范。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环节的监管,督促公司严格保险理赔资金的管理,引导建立保险理赔回访制度、理赔独立调查人制度等,加大对重点险种理赔服务的监控,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机动车辆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指引(试行)》,有效解决“理赔难”问题,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产险处、寿险处)
6、加强信息公开和风险提示。完善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基本信息的披露和更新工作。及时公示涉及保险业的违法犯罪情况,提示消费风险,并通过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提升消费者识假、防假能力。(责任部门: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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