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重点领域专项资金审计。继续加强对 “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及高校科研经费等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效益审计。加强对地震灾后重建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救灾重建资金的安全运行。加强中央新增教育投资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质保量完成中央扩大内需的教育投资任务。
5.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及物资采购审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加大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勘察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环节的全过程审计力度,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制约机制,促使学校严格执行预算,规范建设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建设资金。同时,要做好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事项的审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6.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和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7.积极探索管理审计、绩效审计和内控制度审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根据实际,将绩效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积极开展绩效审计。要从提升管理水平、避免损失浪费等方面入手,找出管理、效益、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建立绩效管理的制度机制,提高教育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年内,教育厅将对厅直各单位(含新移交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审。
三、创建高效、敬业的审计队伍,不断提高教育审计质量
8.加强审计机构和审计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内部审计机构,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配备与本部门、本单位审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审计人员。要重视和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品德好、业务精”的审计队伍,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