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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4.建立项目激励机制,调动各级培训机构工作积极性。省项目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区实施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的过程和效果等进行跟踪评估,每年度进行一次项目评优活动,对开展培训工作好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5.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市(州)要保持与省项目办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上报培训计划,反映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三级管理互动共同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

  七、认证及备案

  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及资质认证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各地必须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相应培训。到2012年底,我省中小学教师(男50岁,女45岁以下)都应参加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培训。

  每次培训结束后,由省、市项目办审核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培训学习的过程性测评结果,合格者准予备案并获得认证,颁发省教育厅监制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初级培训合格证书》。

  凡参加英特尔项目7.0以下版本(不包括7.0)培训且合格者、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技术(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教育技术能力初级资质认证手续。

  八、培训经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纳入当地新一轮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整体规划,切实加大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

  1.各市(州)要认真落实“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努力减轻农村中小学教师负担。积极争取和拓展其他经费来源渠道,实施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培训成本分担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2.各地项目执行机构要充分利用项目培训学习平台(学习平台简介)组织培训,精心设计培训方案,安排合理面授教学和在线学习时间,解决学员工学矛盾,降低培训成本。

  3、省项目办根据教师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和项目试点运行情况,决定调整项目培训机构费用分配比例:参加培训的教师每人收取项目培训费160元,其中80元省项目办用于平台及培训资源建设、远程培训及考核测评、证书办理、项目骨干教师高级研修及学习交流、项目奖励、教材征订, 80元用于项目培训实施机构组织报名、面授教学及管理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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