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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教师〔2009〕5号)


各市、州教育局,甘肃电大:

  现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教师〔2004〕9号)及省教育厅《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甘教师〔2008〕12号)文件要求,为了全面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培训工作质量,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建立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认证体系,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水平,制定本细则。

  一、培训目标及原则

  培训目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是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目标是: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3-5年时间,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完成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取得《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证书》,全面提升全省中小学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培训原则--开展以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要以《中小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教学(初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大纲》为依据,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培训内容及对象

  培训内容--主要以教育部组织审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分别编辑出版的《教育技术培训教程》(教学人员版初级)为主,依据“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培训课程学习指导手册”组织培训、教学。

  培训对象--全省中小学教师均要参加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教师,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教师,应参加初级以上水平考试,并取得《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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