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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甘教思函〔2009〕3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拟定在全省高校开展“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原则上,本科院校从三、四年级学生中评选,专科院校从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具体名额见附表一。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一)“三好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即2008年度内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应届毕业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即2008年度内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应届毕业生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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