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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变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变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营销服务部地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91号)


  申请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变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营销服务部地址的请示》(安邦浙发[2008]289号)符合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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