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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贾海萍担任杭州佰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同意贾海萍担任杭州佰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111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杭州佰盈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申报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贾海萍符合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为此,依据《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监会令[2004]第14号)、《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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