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进行全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进行全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甘教基〔2009〕8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加快我省示范性幼儿园的建设,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根据今年工作安排,省教育厅拟定于今年5月上旬进行全省第二次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工作是在全省基础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内涵发展抓质量”为新时期基础教育第一要义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示范性幼儿园的评估,揭示幼儿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园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挖掘和培植出一批家长满意,社会信誉高,能在全省幼儿园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的优质幼儿园,使其成为保教和科研为一体的省级示范、培训基地;同时也是对各市、州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指导,有利于促进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的程序和要求

  1.自评: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依据《甘肃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附后)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本地省级一类幼儿园进行初评估,评估总分达到460分以上的幼儿园,由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于2009年4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复评报告。报告一式五份。报告要翔实地反映出申报评估幼儿园的全面情况,并附有原始得分记载。有关评估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申报:申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幼儿园所在县(市、区)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2)幼儿园获得省教育厅命名的省级一类幼儿园;

  三、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性要求

  1.办园指导思想明确。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有长远发展规划。具备正确、科学、先进的办园目标和办园理念,行为规范,特色鲜明,保教结合,条件完备,质量优良。能满足对幼儿提供优质教育的基本需求,社会及家长满意度高。

  2.办园管理体制完善。能够自觉接受和服从教育部门的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具有与家庭和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相互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的发展打好基础的组织协调作用,成为引领区域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辐射带动基地。

  3.保教队伍结构合理。领导班子健全、团结协作,园长具有较强的科学素质、开拓精神、工作经验和管理水平。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等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人员稳定、待遇保证,具备全面有效地开展幼儿保育和教育活动、促进每一个幼儿发展的能力。

  4.内部管理方式规范。园领导和全员教职工分级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园内资产财产明晰,常规管理精细,能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办园规模在6个班以上,无大班额现象。使用的幼儿园教材经甘肃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能杜绝在幼儿园发生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安全工作有保障,相应制度和设施健全完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办园政务公开,决策民主,接受社会监督,收费行为规范。具备现代化教学和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条件。

  5.幼儿教育行为科学。能全面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育计划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认知特点,安排科学合理,针对性强。教育内容涉及的五大领域能在教育活动中相互渗透,具有全面性和启蒙性,能从不同角度全面促进幼儿的健康发展。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切合实际、方法适宜、富有创新。师幼关系良好,无小学化教学、早期定向培养和体罚幼儿的现象。教育环境平等、宽松、和谐,鼓励探索。园本教研成效突出。

  6.环境设施安全温馨。幼儿园空间、设施、活动材料、常规要求有效保障幼儿的游戏等各种探索活动。园舍建设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布局合理;生活设施齐全、适合幼儿使用;教学设备与玩教具能满足教学和幼儿活动的需要,并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环境布置温馨,符合幼儿的发展需求,学习方式、教育方式、活动方式与幼儿兴趣密切相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