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示范项目学校(学区)”的通知


  (一)专业指导。项目组将聘请省内外专家组建项目咨询专家组,开展项目培训,协助项目开展,并深入各示范校(区)进行研究指导。

  (二)交流学习。为提高项目的实施水平,项目组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项目学校到课程建设先进的地区和学校开展交流学习活动。

  (三)经费资助。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设立了项目专项经费,项目组将对批准的项目校(区)提供一定的项目启动经费。同时,对项目实施好的单位给予专项奖励。

  (四)成果推广。项目实施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控项目进程,总结项目经验和成果,积极推广优秀的项目成果,切实发挥项目校(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我省三级课程体系建设。

  七、遴选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及时组织县(市、区)做好遴选工作。

  (二)各市(州)要确定专门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专门的项目联系人,与项目学校一并上报。

  (三)遴选上报的学校应兼顾城市和农村,初中和小学。

  (四)报送地址:兰州市雁宁路399号10层省教育厅教材中心(邮编:730010)。

  联系人及电话:张炳意 0931-8587700

  电子信箱:zhangbingyi74@163.com

  附件一:各市州项目学校(学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示范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各市州项目学校(学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市州

名额(所)

市州

名额(所)

兰州市

5

武威市

5

嘉峪关市

3

定西市

5

金昌市

3

陇南市

5

白银市

5

平凉市

5

天水市

6

庆阳市

6

酒泉市

5

临夏州

4

张掖市

5

甘南州

4

省直属学校

1

有关办学单位

2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