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指导。项目组将聘请省内外专家组建项目咨询专家组,开展项目培训,协助项目开展,并深入各示范校(区)进行研究指导。
(二)交流学习。为提高项目的实施水平,项目组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项目学校到课程建设先进的地区和学校开展交流学习活动。
(三)经费资助。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设立了项目专项经费,项目组将对批准的项目校(区)提供一定的项目启动经费。同时,对项目实施好的单位给予专项奖励。
(四)成果推广。项目实施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控项目进程,总结项目经验和成果,积极推广优秀的项目成果,切实发挥项目校(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我省三级课程体系建设。
七、遴选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及时组织县(市、区)做好遴选工作。
(二)各市(州)要确定专门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专门的项目联系人,与项目学校一并上报。
(三)遴选上报的学校应兼顾城市和农村,初中和小学。
(四)报送地址:兰州市雁宁路399号10层省教育厅教材中心(邮编:730010)。
联系人及电话:张炳意 0931-8587700
电子信箱:zhangbingyi74@163.com
附件一:各市州项目学校(学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示范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一:各市州项目学校(学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市州
| 名额(所)
| 市州
| 名额(所)
|
兰州市
| 5
| 武威市
| 5
|
嘉峪关市
| 3
| 定西市
| 5
|
金昌市
| 3
| 陇南市
| 5
|
白银市
| 5
| 平凉市
| 5
|
天水市
| 6
| 庆阳市
| 6
|
酒泉市
| 5
| 临夏州
| 4
|
张掖市
| 5
| 甘南州
| 4
|
省直属学校
| 1
| 有关办学单位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