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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甘肃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示范项目学校(学区)”的通知


  (三)项目组指导学校开发和选用本校特点的校本课程,引导广大教师从单一的学科视野转向全面关注学校的教育目标,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主动地参与学校的课程建设,从被动的教材执行者转变为积极的课程资源开发者,并承担相应的角色和任务,使校本课程在知识结构上对国家课程起到调节、补充和拓展的作用,学校课程建设规范化、序列化、常态化。

  (四)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学校考核评价体系,将学校对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到对学校、校长的考核评价之中,构建完整的学校课程体系,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求。同时,要指导和总结实施项目的经验,在本地区扩散项目成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程实施的督导评估,将学校课程的实施状况纳入到对学校、校长的督导评价体系之中。

  (五)省上将开展全省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资源开发、指导实施和展示评比工作,总结示范项目实施的经验,采取“以奖代评”的方式对实施好的项目单位进行专项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校(学区)对学校课程体系建设具有明确的认识,坚持规范执行并落实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关注和研究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

  (二)申报学校(学区)教师普遍具备一定的课程意识和工作基础,积极参与,校长能够充分发挥课程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项目研究和具体落实。

  (三)申报学校(学区)在教育教学方面要有一定的示范性,既要重视先进学校的培育,又要关注面上的推进,使得示范建设的过程成为点面结合、由点带面的开展过程。

  (四)申报学校(学区)有较好的课程管理自主权,能够保证提供项目实施的课时计划、课程设置、课程管理及课程评价等方面条件。

  (五)申报学校(学区)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导学校的课程建设,并为申报学校创造良好的建设和发展的环境条件。

  五、申报程序

  项目学校(学区)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后逐级遴选上报,最后,以市(州)为单位于5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教材中心。各地上报计划见附件一。

  六、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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