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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中考命题、阅卷与试卷质量评价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2:
甘肃省中考命题、阅卷与试卷质量评价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中考改革(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精神,规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和任务,推进我省中考改革积极健康发展,有效发挥考试对教学的导向、监控、评价和指导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暨贯彻意见的通知》(甘教基[2008]1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中考”命题、阅卷与试卷质量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基本规范。
  一、命题工作
  (一)命题依据
  培养目标。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行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各学科学习目标,要对学生达到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学业程度做出基础性判断。在制定《甘肃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指导纲要》(以下简称《考纲》)和组织命题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对学科的要求,并对学科实现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主要领域和具体目标做出明确阐述。
  《课程标准》。要对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实现程度做出基础性判断。各学科在制定本学科《考纲》和进行命题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本学科的课程目标、课程特点、课程内容和课程方法,并做出明确阐述。
  《考纲》。依据7-9年级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和学科课程标准,对本学科的考试目标、命题原则、考试内容、考试方法、考试时量和考试题型等做出明确规定。
  教学实际。制定《考纲》和命题时,要充分考虑我省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学校教学实施现状、学生学业水平、教材选用和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
  (二)命题原则
  科学性--试题应符合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学生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确保知识、观点正确,语言表述规范,选用的情境素材健康。要坚决避免出现政治性、科学性和技术性等方面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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