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申报不超过两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 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 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 在研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高校思政、党建、稳定、网络)委托研究项目负责人;
5. 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一)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等有关材料,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其中,申报辅导员骨干专项课题的高校专职辅导员在填写《申请评审书》第3页“申请者本人近三年来主要研究成果”栏时,改为填写个人工作实绩。
(二)学校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根据要求择优选拔,汇总填写《申报一览表》。
(三)将审核合格的《申请评审书》和《申报一览表》各1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月8日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申请评审书》和《申报一览表》的电子版。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二)各高校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
(三)获准立项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切实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深入开展。
附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类、二类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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