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甘教技〔2009〕20号)
各高等学校: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09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5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下同)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保证申报质量。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一)一般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二)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