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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印发甘肃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印发甘肃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教厅〔2009〕63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制订了《甘肃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甘肃省教育厅师范处  张 宏  张 永

  联系电话:0931-8823592、3891099;

  传 真:0931-8820006

  电子邮箱:gstgzp2009@163.com

  甘肃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刘 洋

  联系电话:0931-8891328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编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甘肃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结合省情和我省三年来“特岗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两基”攻坚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进一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009年,我省拟在以下48个“两基”攻坚县、国扶贫困县和地震重灾县实施“特岗计划”。具体为:榆中县、环县、镇原县、宁县、合水县、华池县、清水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张家川县、甘谷县、 武都区、宕昌县、康县、文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成县、徽县、会宁县、夏河县、碌曲县、迭部县、玛曲县、舟曲县、临潭县、卓尼县、合作市、积石山县、东乡县、永靖县、康乐县、广河县、和政县、临夏县、安定区、临洮县、通渭县、漳县、岷县、陇西县、渭源县、静宁县、庄浪县、天祝县、古浪县。全省计划招收农村特岗教师5000名(以以上县市区实际聘用人数之和为准)。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二、基本原则

  (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特岗教师的安排按照学科结构,科学搭配,岗位的设置相对集中,原则上1所学校安排3人以上。

  (三)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可安排在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

  (四)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象和条件

  (一)以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以公办高等学校非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中具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者为辅,并招收少量省内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往届毕业生必须是尚未就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在择业期内),年龄在26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公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五)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2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25日。

  (二)报名地点

  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报名;往届本科毕业生在今年辖区内有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的市州教育局(或其指定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通过甘肃教育信息网(www.gsedu.cn)报名。

  (三)报名方式

  1.回生源地登记注册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有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其报名由实施“特岗计划”的市州或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自考办共同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组织报名,报名者填写《甘肃省2009年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附件1)一式四份,由学校汇总相关信息后,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服务县将《报名表》、《甘肃省2009年农村特设岗位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通过省教育厅分送相关市州教育局,《甘肃省2009年农村特设岗位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中学生的排序以服务县为单位,服务县的排序以市、州为单位。

  2.省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通过《甘肃教育信息网》(www.gsedu.cn)在网上报名后,将《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到甘肃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电子邮箱:gstgzp2009@163.com)。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2009年7月1日-10日,已在网上报名的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等证书原件,到所报名的志愿服务县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或其指定的县市区教育局)正式填写《甘肃省2009年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

  3.各有关市州和普通高校要对所有报名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信息汇总,并于2009年5月底前将《甘肃省2009年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上报省教育厅。

  4.报考特岗教师的考生,同时还可以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

  (四)准考证发放

  参加报名的毕业生在笔试前一周内,凭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等证件原件,到所报名的市州或县市区教育局领取准考证。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

  (五)组织考试

  1.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按照省教育厅的安排,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各市(州)教育、人事等部门要会同当地自学考试机构,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程序严格、严肃、严谨、有序进行。整个考试工作由省教育、人事等部门巡视监督。

  2.考试内容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笔试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大学英语》。总分150分,其中英语占50分,其它内容占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参考现行高校教材,大学英语不指定教材。本、专科生分别命题。面试试题由省教育厅制定。笔试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及时向各市州教育局通报考生成绩。由市州教育局商人事局按笔试成绩高低和特岗教师需求计划的120%的比例,择优确定各县市区参加面试的本、专科毕业生名单(本、专科生分别划线),市(州)教育部门组织面试。

  3.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统一为:2009年8月2日上午9:00-11:30;面试于2009年8月1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

  (六)人选确定

  各县市区根据所报特岗教师需求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换算出总成绩(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分中加5分),参考毕业生报名志愿和学科需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中本科生所占比例原则上应在60%以上。根据我省实际,特岗教师的选拔与今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招录5000名大学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及解决农村贫困家庭零就业结合进行,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缓解我省财政压力。相关市州教育局要商人事局等部门,结合全省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5000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对县市区拟聘用特岗教师进行审核把关,并经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体检后,于2009年8月底前将其名单汇总(附件3)上报省教育厅。

  五、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可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其考核及安置按照省上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意见及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办法进行。

  (五)服务期满后,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六、资金安排

  “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按实际在岗教师人数据实核拨。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国家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县市区政府承担。特岗教师工资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分本科、专科,月最低收入为国家年人均拨款标准的1/12。

  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费用,由省、市财政分级负担,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事宜

  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各地要加强对拟聘特岗教师的岗前培训,相关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相关市州教育局商有关部门制订执行本方案的实施细则,并于2009年5月29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本方案由省教育厅、人事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
  甘肃省2009年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
  考生代码(考生不填):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1寸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出 生 地

 

身份证号码

 

电子信箱

 

家庭住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是否为志愿者(年、月)

 

有无教师 资格证

 

 

毕业学校

 

专  业

 

学  历

 

学 位

 

应、往届

 

本人意愿

服务县:

任教学科:

是否已兼报甘肃省选拔农村中小学教师考试: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习、工作简历(从初中填起)

 

在校期间奖惩情况

 

身体健康状况

 

应届生学校审核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往届生社区、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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