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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九条 在考核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对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周期评估。评估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估按照《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

  第三十条 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的滚动管理。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实验室给予奖励;对评估成绩差、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提出整改意见,第二年再进行评估,仍然不合格的将予以淘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所在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
  学科领域:
  依托高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甘肃省教育厅印制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申请学校
  二、建设实验室的目的和意义,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
  三、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
  四、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基础、水平等
  五、已具备的实验条件
  六、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
  七、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水平
  八、建设规模和预算
  九、开放运行设想
  十、学校意见(含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等)

  附件2:
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实验室名称:
  学科领域:
  依托高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甘肃省教育厅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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