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在考核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对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周期评估。评估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估按照《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
第三十条 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的滚动管理。对被评估为优秀的实验室给予奖励;对评估成绩差、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提出整改意见,第二年再进行评估,仍然不合格的将予以淘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所在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
学科领域:
依托高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甘肃省教育厅印制
一、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申请学校
二、建设实验室的目的和意义,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
三、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
四、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基础、水平等
五、已具备的实验条件
六、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
七、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水平
八、建设规模和预算
九、开放运行设想
十、学校意见(含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等)
附件2:
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
实验室名称:
学科领域:
依托高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甘肃省教育厅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