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教技〔2009〕21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甘肃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加速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了《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各高校,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速甘肃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参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是甘肃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进行高新技术研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基地。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学科建设与创新发展。
第三条 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其主要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实现我省“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做出重要贡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甘肃省教育厅是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教育部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编制全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三)聘任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四)对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和撤销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