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改落实(截止2009年11月10日)
各高校、厅直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高校、厅直单位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后,要将工作情况形 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教育厅系统“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省上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高校、厅直单位,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成立甘肃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高校工委书记、厅长白继忠担任组长,高校工委副书记、厅纪检组长陈保平、副厅长李贵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教育厅财务处处长高云庆、人事处(工委组织部)处长(部长)赵凯、监察室主任王德安、审计处处长卜振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财务处,高云庆任办公室主任,王德安任副主任。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省上要求和厅党组工作部署,周密安排,严格要求,抓好落实。搞好督促检查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准确运用政策和法律查处严重问题,严防走过场和形式主义现象发生。
各高校、厅直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治理“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高校、厅直单位要充分利用校报、广播、网络等,多形式宣传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上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各高校、厅直单位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各高校、厅直单位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处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的金额,给予一定奖励,奖金由省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