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教厅〔2009〕70号)
各高等学校,厅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我厅制定了《甘肃省教育厅开展“小金库” 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甘肃省教育厅开展“小金库” 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的工作要求,根据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对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甘纪发[2009]10号)要求,结合教育厅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教育厅机关、省属各高等学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治理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小金库”主要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结余及利息收入形成“小金库”;
7.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8.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各高校、厅直单位要对照以上所列“小金库”形式,认真清理各项资金及资产,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并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5月中旬起至2009年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6月5日)
召开各高校、厅直各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高校、厅直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安排部署工作,确保“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自查自纠(6月6日-6月底)
各高校、厅直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自查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高校、厅直单位要在6月13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上报省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7月初-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省教育厅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高校和厅直单位另行通知。重点检查要与教育收费、规范津补贴以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落实情况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