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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专项调研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进行专项调研的通知
(甘教基[2009]28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中央文明办的统一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调研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09〕28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各地对全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及特色,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进一步贯彻中办发〔2006〕4号、中央8号文件精神,探讨如何使校外活动场所成为全面推进青少年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和学生开展校外活动的主阵地,使其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

  二、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的情况。

  (二)目前校外活动场所在坚持公益性、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队伍建设、管理体制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三)进一步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特别是如何使少年宫、科技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阵地,更好地为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服务的对策建议。

  (四)对今年已拨付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的活动中心,要了解掌握其经费使用计划以及今年开展各项活动的安排等。

  三、调研的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重视调研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对教育系统所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系统调研,详细了解掌握本市(州)教育系统所属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少年宫、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素质教育基地等)的数量、名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时间、开展运行的情况、经费来源等,利用这次机会建立和完善本地校外活动场所信息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逐步形成常态化、电子化的管理机制。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调研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09〕28号)要求,我省将选兰州市、天水市和庆阳市西峰区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作为典型,进行解剖麻雀式的调研。详细了解掌握这些校外活动场所的运行状况和存在的困难,并形成专题报告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请兰州、天水、庆阳三市教育局在6月底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厅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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