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的通知
(甘教基〔2009〕32号)
有关市(州)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的精神,根据2009-201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人员培训工作的安排,教育部将委托北京教育学院在北京举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国家级培训班。现就各地组织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
200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的管理人员22人(各县市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的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培训目标
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场所功能和效益的更好发挥。
三、培训内容
政策理论学习、领导素养与管理能力、专业基础理论学习、实践能力培养等。
四、培训方式
政策理论和基础性知识讲座;现场观摩学习;研讨与经验交流等。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国家级培训班分两期在北京教育学院举行,第一期于9月11日至20日进行,第二期于10月10日至19日进行。
六、相关事宜
(一)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各县(市、区)活动中心承担,其它费用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人员培训经费支出。
(二)各市、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骨干教师培训工作,严格要求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认真选派骨干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要把参加培训作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学习质量。北京教育学院将会把学员接受培训学习情况反馈我厅,省教育厅将对所有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建立个人信息和培训学习情况电子档案,对高质量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的骨干教师由教育部委托北京教育学院颁发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在参加完培训后必须从事各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工作,其工作业绩将作为省、市(州)今后考核评估活动中心工作业绩水平的依据之一。各地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估活动中心管理工作,分配运行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