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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工信委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和完善限时办结制
  1、基本原则: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业务,做到规范工作、文明服务。
  2、内容要求:一是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含备案事项)均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中省工信委承诺的审批时限办理;对行政复议等行政管理的答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办理。二是执行上级机关各项重大决策,要及时部署和落实,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报;对下级机关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作出明确答复。三是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做到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四是要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我委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
  1、基本原则:遵循有错必纠、违规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进行机关效能责任追究。
  2、内容要求:一是省工信委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下列15种行为之一的,第一次由该处处长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第二次在全委通报批评。具体行为如下:首问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未及时办理、对非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未按要求告之服务对象的;首问责任人对疑难问题不汇报、不解答或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未研究解决对方问题或未在时限内解答的;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对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语言粗俗的;无正当理由对行政审批事项不予受理的;未在承诺时限内承办事项的;不给服务对象明确答复的;未将办理结果及时交付或通知服务对象的;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而未一次性告知的;工作人员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往返多次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期间迟到、早退,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上网炒股或其他与办公秩序明显不符行为的;存在缺乏诚信、失信失诺、“新官不理旧事”的情况;未按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要求实施政务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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