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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工信委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工信委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的具体意见的通知
(赣工信办字【2009】292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省工信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的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省工信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的具体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提高机关效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全委进一步建立完善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三项制度”的范围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二、“三项制度”的内容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
  1、基本原则:遵循热情主动、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供机关优质服务。
  2、内容要求:一是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行政许可窗口工作人员对前来我委办理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热情指导申请人对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认真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二是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三是对申请办理行政认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四是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岗位、业务范围及投诉方式。五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对象到省工信委办理属本委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程序、规定受理时限办理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应向服务对象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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