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设区市经贸委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范围及内容督促本地区有关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6至9月)。
1、6月份之前,各设区市经贸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完成对有关企业的检查。
2、9月底之前,省工信委组成督查组对全省有色、冶金、建材、纺织等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成果阶段(10至12月)。
1、各设区市经贸委全面总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省安委办。
2、各设区市经贸委继续贯彻施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各项措施,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巩固各阶段工作成果,迎接11月份由省政府组织的督查组进行综合督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设区市经贸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2、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大力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提高企业和群众的安全生产自觉性,进一步凝聚安全生产共识,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同促进工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用安全生产保增长,用安全生产促增长。注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同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结合起来,用标准化管理保障和促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