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要生产车间、供电供水设施、原料及产品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主要包括: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可靠、有效;电力设施的自动保护、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配备和应急救援情况等。
3、设备安全运行状况。主要包括:工艺技术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压力容器、起重、吊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巡回检查情况。
4、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及岗位安全状态。主要包括:职工岗前、岗中、转岗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等;生产现场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5、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状况;建筑物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垮塌措施落实情况;安全距离、防静电、防雷、防爆及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储罐区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器仪表是否定期检验检测和安全有效。
6、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主要包括: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要求,对事故原因的分析、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隐患整改情况等。
四、责任分工
全省有色、冶金、建材、纺织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工业主管部门联动,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省工信委负责全省有色、冶金、建材、纺织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2、各设区市经贸委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开展本地区有色、冶金、建材、纺织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工作。
3、县(市区)经贸委责任分工由各设区市经贸委确定。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以前)。
1、各设区市经贸委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迅速开展工作,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并将名单于5月30日前报省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