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日常监管。针对建材行业的生产工艺和事故特点,重点加强对危险程度较高、事故多发的生产工艺环节和部位的监管工作,特别是企业自备矿山、煤磨、煤粉仓、煤气发生炉、制氢装置、制氮装置和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现场检查,主要是粉磨、窑炉等生产环节中粉尘、高温、噪音等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测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实现预防为主;强化对生产过程中关键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验收制度;监督企业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在监管工作中充分依靠专家力量,与本地区大中型建材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单位、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建立起工作联系,建立和完善包括建材行业各方面专家参加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法规标准建设、现场监督检查、"三同时"审查、隐患治理等方面的作用,为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推进技术进步。把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产业发展政策引导、法律约束、技术示范等措施,淘汰落后建材生产工艺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建材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建材企业的安全技术升级,提高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
6、严肃事故查处。依照《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7、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建材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纺织行业
纺织行业安全工作的重点是:供电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原料及产品仓库等重点部位,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设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办法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