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治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以及水、油、汽等系统配置应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严禁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3.治理重点部位和环节的事故隐患。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必须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4.治理喷溅和爆炸事故隐患。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要及时排放;严格落实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以及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的防范措施;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严格执行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5.加强煤气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煤气、氧气等气体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监测、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生产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制造企业具备相应资质,选型配套正确,安装符合质量安全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按规程运行作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维修保养。
7.治理“三违”现象。严格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按标准规程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8.加强应急管理。制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二)建材行业
建材行业安全工作重点:一是使用窑炉生产建材的企业;易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及危险品的单位;配电中心、纸袋库等重点部位。二是已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把建材矿山和化学建材生产列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水泥企业,该关闭淘汰的一律关闭淘汰,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要求的,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直到吊销有关证照。
1、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严峻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把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及时调整和充实熟悉相关业务的监管人员,做好相关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其了解建材生产工艺,掌握建材企业安全隐患及危险源辨识方法和安全检查方法,拥有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以满足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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