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友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9〕25号)
张军、于婧:
你们提交的关于深圳友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深圳友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其中,张军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60%;于婧出资20万元,出资比例4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技术中心大楼701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有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张军的保险代理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