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家电下乡工作办公室关于家电下乡太阳能热水器销售网点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商务局,各有关中标企业:
2009年5月25日,商务部、财政部发布了全国家电下乡产品(太阳能)项目招标结果公告,山东天丰太阳能制品有限公司等33家生产企业的太阳能热水器中标产品获准在我省区域销售。截至6月19日,皇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等28家太阳能热水器中标生产企业(含已中标的流通企业)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交了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经审核,现予确认(名单见附件1)。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
关于请补充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电[2009]080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这些企业销售网点的审核备案工作。
一、家电下乡太阳能热水器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由销售网点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家电下乡太阳能热水器备案销售网点除要符合《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规定的网点备案基本条件外,还必须配备专业的安装及维修人员。
二、中标太阳能生产企业申请备案销售网点时须向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销售网点备案申请书、本企业与销售网点签订的协议(或授权书)、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家电下乡太阳能热水器销售网点承诺书。
三、各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同一网点不得重复进行备案,严禁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
以后提交材料并经确认的中标太阳能热水器生产企业名单将在甘肃省商务厅公众网“家电下乡”专栏中公布,不再另行发文。
甘肃省家电下乡工作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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