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保险行业协会围绕加强消费者教育的主题,组织协调省级保险公司在太原市开展丰富多彩的“保险宣传月”活动,并指导督促各地市协会和自律组织在当地组织保险机构开展系列宣传活动。5月25-29日为“保险宣传周”,省行业协会确定统一的宣传标语,指导保险公司自行制作宣传手册,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新《
保险法》的基本知识,形成新《
保险法》宣传的热潮。
(三)各保险公司应在所有营业场所悬挂贯彻落实新《
保险法》的宣传标语、条幅和免费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内容应突出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主题。同时,结合实际,通过媒体、营销员等途径,把新
保险法有关内容和公司在诚信服务、依法合规和认真维护客户权益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案例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出去。
第二阶段(6-9月)精心组织,开展依法合规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主题宣教活动
(一)山西保监局在指定媒体和山西保监局网站开辟专栏,加强对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有关内容的宣传,陆续披露保险消费维权方面的案例,做好保险消费者正当维权教育。
(二)省行业协会加强对保险公司学习培训新《保险法》活动的指导和监督,通过组织保险公司不同层级从业人员参加的知识竞赛,提高各级保险从业人员对新《
保险法》修订意义的认识,特别要加深对依法合规经营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有关内容的理解,促进各级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并加强对各公司学习培训情况的考核。山西保监局在现场检查、督导调研中,专门对保险机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取高管及其他从业人员,就新《
保险法》修订的有关内容进行测试,并对测试结果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三)各保险公司要加强保险消费提示,对照新《
保险法》的要求,修订投保前提示内容。对免责条款应采取有效形式,在相关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结构调整实际,采取记者专访、调研采访等形式,加强对学习贯彻新
保险法工作中的经验和成绩的深度报道。同时,通过新闻媒体进一步做好公司在依法合规、诚信服务、保护客户利益方面的典型宣传。9月下旬开始,各公司要统一印制新《
保险法》宣传折页,通过销售队伍面向广大投保人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