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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有效引导资源配置方向,原则上拟定统一组织编制若干个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领域的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和实施。拟编制的市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有:(1)遵义市“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2)遵义市“十二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3)遵义市“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4)遵义市“十二五”工业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5)遵义市“十二五”特色农业发展专项规划;(6)遵义市“十二五”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7)遵义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8)遵义市“十二五”城市化发展专项规划;(9)遵义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10)遵义市“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11)遵义市“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发展专项规划;(12)遵义市“十二五”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规划;(13)遵义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4)遵义市“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15)遵义市“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16)遵义市“十二五”文化体育事业及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17)遵义市“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专项规划;(18)遵义市“十二五”推进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19)遵义市“十二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遵义市“十二五”扶贫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1)遵义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专项规划;(22)遵义市“十二五”养老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3)“十二五”平安遵义建设专项规划。

  市直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行业的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以“十二五”规划期为主,对技术进步快、市场需求变动大的产业,规划期可以定为三至四年。

  3.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实行区域调控和编制区域内县级规划的重要依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四大区域”协调快速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编制《遵义市“四大区域”发展规划》,明确“中部崛起、西部突破、东部开发、北部攻坚”的区域发展目标任务。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

  (二)规划编制要求。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要充分体现市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和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切实抢抓机遇,充分发挥优势,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要立足我市实际,科学分析国际国内、省外省内形势变化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深刻认识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关系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特色和发展重点;要更新规划编制理念,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提高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前瞻性,切实增强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使“十二五”规划真正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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