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由上一级政府统计部门按照《工业统计报表考核评比办法》,根据平时考核记录做出综合评价。
(四)数据提供、发布和反馈
1、工作任务
按照统计资料提供、发布、反馈和保密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发布和反馈工业统计资料。
2、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⑴依照有关规定对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反馈后的统计数据进行对外提供、发布和使用。
⑵在规定时间内向下一级反馈有关分地区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资料。
⑶保护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3、质量标准
⑴利用固定载体或其它形式及时向领导提供工业统计数据;
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工业统计信息;
⑶在规定时间内向下一级反馈审核认定后的工业统计数据;
⑷工业统计数据的提供、发布和反馈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准确无误:①无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行为。②向社会提供数据无发生重大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③向领导和党委、政府有关会议或其他活动提供数据无发生重大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批评的情况。④无泄漏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行为。
(五)数据质量监控检查
1、工作任务
对辖区内的工业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对基层数据进行监控。
2、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⑴省、市、县三级政府统计部门每年要对下级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一至两次检查。
⑵检查的办法依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办法》和《规模以下工业数据质量抽查办法》规定进行。
⑶每次数据质量检查的时间、内容和重点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3、质量标准
(1)一年内进行一至两次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2)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检查办法要求;
(3)每次检查要有记录和检查情况总结或通报。发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统计资料开发利用
1、工作任务
利用工业统计数据,对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分析服务。
2、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⑴对工业生产的进度性分析。每月撰写进度统计分析,根据月度累计资料写出季度、半年及全年的工业形势分析,以不同层次的分析资料形式对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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