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工业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的通知
(豫统文〔2009〕135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
现将《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工业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修订稿)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全省工业统计业务基础规范化工作按照《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考核监测办法》(2008年修订)的规定和《工业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办法》(修订稿)组织考核验收。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
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工业统计业务基础工作
规范化实施方案(修订稿)
一、总 则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工业统计数据采集处理能力,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工业统计工作水平;为深入推进全省工业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增强工业统计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省统计局党组对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本方案实施范围是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工业统计业务基础工作;实施对象是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承担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下工业统计的机构。
(三)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河南省工作实际,根据年度(季度、月度)统计工作内容阶段性强、环环相扣、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特点和规律,将工业统计业务流程分解为:工业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年度工作会议→工业统计制度实施→数据提供、发布和反馈→数据质量监控检查→统计资料开发利用→统计资料整理和管理等7个环节。
(四)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业统计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将规范化建设的内容融于日常工作,贯穿于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五)全省工业统计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考核验收按照《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执行。
二、工业统计业务流程及规范化内容
(一)工业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
1、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工业统计基本单位点名库,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下工业抽样框和样本单位库,对基本单位实行动态维护,保持其规范与完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点名统计、为规模以下工业数据推算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