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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统计工作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

  2、直报数据与月报数据的一致性:直报数据是指直报企业在直报系统中填报或修改的数据,或个别由统计局代报或修改的数据;月报数据是企业经一级汇合单位(多数为县级统计局)逐级上报的全部企业数据。这两部分数据中直报企业的数据应该是一致的。

  考核内容为《工业生产销售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中工业总产值、销售产值指标,《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考核方法为省统计局逐月将直报系统中数据与原渠道报送的数据逐个企业进行比较,不同者视为不一致,不一致的企业个数除以可关联上的企业个数作为不一致率,根据不一致率的大小扣分,扣完为止。将所有月份的得分简单平均得出全年的得分。

  以上两部分内容起评分均为100分,并按60%、40%的权数加权平均得出联网直报工作总得分。

  (三)分析研究:起评分100分。

  包括综合报告、专题报告和进度分析等全部分析研究成果。

  1、数量分:满分100分。综合报告占30分,年度不得少于4篇,少一篇扣5分;专题分析占40分,年度不得少于2篇,少一篇扣10分;进度分析占40分,年度不得少于12篇,少一篇扣3分。

  2、质量分:该项为奖励分。在年度评比中,分析研究得一等奖的,每篇加5分;二等奖每篇加3分,三等奖每篇加1分。得到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需提交批示复印件)的研究成果,每批示一次加2分。

  最后,将数量分和质量分相加总,按照100分进行标准化。

  (四)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起评分100分。

  1、省局工作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50分)。没有按照省局对这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工作,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2、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50分)。根据自验收情况和抽查情况计分,抽查得分低于900分的,每少5分扣1分,抽查得分与自验收得分每相差5分扣1分,扣完为止。

  四、综合计分办法

  在名录库更新、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季报、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成本费用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分析研究报告、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以及非常规性调查等工作分别打分的基础上,依次按5%、20%、15%、5%、5%、10%、10%、5%、10%、10%和5%的权数加权平均得出各地区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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